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经父亲或者母亲双方协商agreement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状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遗产继承的规定说明(一)》中也涉及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死亡后的抚养权问题。当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法院可以根据相关人之请,依法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父母因患病、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或有不当行为等情形。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意愿,并通过法律程序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经父亲或者母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状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遗产继承的规定说明(一)》: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死亡后,有权获得抚养和教育费用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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