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哪些无效

法律分析:
(1)约定财产归子女却未完成过户等交付手续,本质是赠与未履行,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在未完成交付时不产生效力,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此类约定自然无效。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由于不动产以登记确定归属,在未变更登记前,协议虽有债权效力,但不具备物权效力。
(3)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是无效的,像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这侵犯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权,违反了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
(4)免除一方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抚养和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
(5)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约定同样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而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婚内财产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提醒: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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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在多种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若约定财产归子女却未完成交付手续、约定不动产归属但未办理产权变更,因未达成法定生效条件,协议无法产生效力。限制人身权利、免除法定义务或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约定也均无效,因为违反了法律基本原则和他人合法权益。
2.为确保婚内财产协议有效,首先双方需基于真实意思签订协议,避免受胁迫或欺诈。其次,涉及财产交付和产权变更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再者,协议内容应遵守法律规定,不限制人身权利、不免除法定义务、不损害第三人权益。如此,婚内财产协议才能合法有效,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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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在约定财产归子女未交付、不动产未办产权变更、限制人身权利、免除法定义务、损害第三人权益等情形下无效,需基于真实意思且不违法才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可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但要符合法律要求。约定财产归子女却未完成过户等交付,赠与未履行自然不产生效力;不动产以登记确定归属,未办理产权变更,协议就不具备物权效力。而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像一方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此类约定无效;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如为逃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是无效的。只有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婚内财产协议才是有效的。如果您在婚内财产协议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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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不能仅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要及时完成过户等交付手续,让赠与得以履行。
(二)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时,应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确保协议产生物权效力。
(三)协议中不要设置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比如不得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
(四)不能在协议里免除一方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此类义务必须履行。
(五)不能为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订立协议,像为逃债约定财产归一方的行为不可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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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以下情形无效:
1.约定财产给子女却没完成过户等交付,赠与未履行,不生效。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没办产权变更,未登记前协议无物权效力。
3.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像限制离婚自由权,无效。
4.免除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约定,不能通过协议免除法定义务。
5.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约定,如逃债约定,损害债权人利益。
协议要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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